被驳回!亲子鉴定无效?
亲子鉴定被驳回,律师告知鉴定无法律效力!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亲子鉴定究竟能不能成为呈堂证供?
一、案情回顾
2019年1月,妻子小美顺利生下男婴,但丈夫小鑫却一脸忧愁。因为小鑫和小美都是单眼皮,高鼻梁,而孩子却是双眼皮,鼻子还特别扁,完全不像夫妻俩。
为了解开心中的疑虑,小鑫瞒着妻子小美偷偷带上孩子的血液样本前往医院做亲子鉴定。结果鉴定意见写明:排除小鑫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。
后小鑫带着亲子鉴定报告去律所,提出要与小美离婚。律师却告知他,亲子鉴定没有法律效力,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
二、案例解读
1、为什么被驳回?
本案中的小鑫采取的是个人亲子鉴定,不具备法律效力,所以会被驳回。
个人亲子鉴定是指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完成的亲子鉴定,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。此特点带来的弊端就是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,及鉴定程序和亲子鉴定机构资质的合法性,不符合诉讼程序中对证据准确、真实、公正、有效的要求。
因此个人亲子鉴定往往只是用于个人参考,而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。
2、如何解决?
因此司法亲子鉴定可以满足诉讼程序中对证据的要求,能够作为呈堂证供来使用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中也明文规定了司法亲子鉴定具备法律效力,法院可以采信鉴定结果来确定是否存在亲子关系:
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,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“张某与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”的判决就是个很典型的例子。2014年4月25日,丈夫张某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和张某某(妻子蒋某所生孩子)进行亲子鉴定。该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:不支持张某与张某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。拿到结果后,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依法判令原、被告离婚。
法院据此判决:张某与蒋某离婚;非婚生子张某某由被告蒋某抚养;被告蒋某支付原告张某养育张某某的抚养费41387.5元。